一、指導思想
為調動全體專業技術人員主動承擔并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,充分發揮教師工作目標量化考核在職稱評定、評先評優、課節津貼分配等工作中的積極性,根據學校研究,對方案中(二)1、(1)一款修訂如下:
二、學科基礎工作量
所有高中、中專教師的周教學基礎工作量 = 授課節數+1/2輔導節數。
1、高中
語文、數學、英語均為12節,物理13節,化學、生物均為13.5節,政治14節,歷史、地理均為14.5節,信息15節,體育、音樂、美術均為16節。
2、中專
所有學科均為14.5節。
三、教學工作量
專職教師基礎工作量各科以“二”為基準,兼職教師的基礎工作量,科員為5/6,副科為3/4,正科為1/2(以高中語文、數學、英語為例,即周基礎工作量分別為12、10、9、6節)
專兼職教師完成全年基礎工作量者記45分,每超24節加1分;專職教師每少12節扣1分,兼職教師中科員每少10節扣扣1分,副科每少9節扣1分,正科每少6節扣1分。
四、雙課頭的核算
不論高中、中專內部或者高中、中專之間的雙課頭核算辦法(就低不就高)多備部分,以該科課節的0.8倍納入課節核算。
五、其它
經學校同意外派工作或學習期間,其教學工作量按該科基礎工作量的80%計算(特殊情況除外)